苗栗縣僑育多元智能實驗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事項
113年9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4年9月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「國民小
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2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服儀
管理及正向管教議題研商會議決議辦理。
三、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、14條。
貳、目的:
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學校學習環境,營造友善健康校園,特設置本校
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廣納學生、家長、教師及行政代表意見,共
同研討服裝儀容穿著,循民主參奥程序訂定,以創造開明、信任、民主之校
園文化,並作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依據。
參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
一、本委員會置委員7人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,校
務會議遴選行政代表1人、教師代表1人,家長會推派家長代表1人,
由六年級學生遴選代表2人,共計7員組成(學生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四
分之一以上);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列席會議。
二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三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
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肆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
一、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二、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及
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三、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、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四、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
議。
五、班服、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之程序及原則之審議。
六、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伍、正式服裝(校服)之定義
一、本校制式夏季短袖、短褲冬季長袖、長褲運動服及運動外套(以下簡稱
運動服) 。
二、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,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 (以下簡稱班服)。
陸、服裝儀容規範
一、星期二、五須穿著整齊運動服或班服;星期一、三、四可穿便服;因配
合學校重大活動,必要時學校會彈性調整。
二、除有特殊原因外,應於規定時間穿著運動服;若因天候變化,則可自行
添加運動服外套或另外加添禦寒之衣物(如便服外套、厚褲、毛帽、圍
巾、手套等)。
三、運動服上之名牌,新學年度要依規定縫製及更新。
四、穿便服時,應穿著適當合宜的便服,避免穿鞋跟太高、裙子太短或過於
暴露的服裝。
五、髪型應求乾淨大方,梳理整齊,勿遮住視線以利行進間安全。
六、建議穿著包覆性佳的運動鞋,並著鞋襪;涼鞋、運動涼鞋包覆性不佳、
於活動跑跳時容易受傷;除特殊原因(如腳掌受傷等)應避免穿拖鞋;
遇雨得穿著拖鞋到校,但應於校內換穿運動鞋。
七、學生不宜佩帶貴重飾物(如戒指、項鍊、耳飾、手鐲等),以避免遺失
及造成不必要困擾。
八、定期修剪指甲,長度不超果指尖為原則;預防病從口入,注意常洗手,
隨時攜帶手帕衛生紙,注重個人衛生習慣,以防罹患腸病毒或流行疾
病。
柒、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
一、學生之服裝儀容,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,將透過導師協助,公平
要求。凡不合格者,視情節狀況通知家長督促改善。
二、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
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。如: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
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。
捌、本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| 檔案清單 |
服裝儀容委員會名單.jp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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